《美國偶像》(American Idol)是福斯廣播公司從2002年起主辦的美國大眾歌手選秀賽,英國電視節目《流行偶像》(Pop Idol)的美國版。人氣非常高,近年的收視率牢牢占據著美國黃金時間段電視節目榜首。《美國偶像》的制作方是FremantleMedia,隸屬于德國的貝塔斯曼公司;經紀方是19 Entertainment。《美國偶像》是發掘新一代美國歌手的比賽,同是亦是歌手迅速成名的好機會。“美國偶像”的原型都是英國電視節目《流行偶像》(Pop Idol)。《美國偶像》是福克斯公司在《流行偶像》的基礎上加以改編,于2002年推出的真人秀,目標為尋找美國流行音樂天王天后。參賽者首先在指定的城市參加初選,被評判和嘉賓(都是當時流行音樂界的大腕)選中的參賽者可到好萊塢參加下一輪比賽。然后在選出24名選手(12男12女)參加半決賽。半決賽時選手在電視上向全國觀眾演唱,有觀眾打電話投票,得票最低者被淘汰。前三周每周淘汰2男2女,其后每周淘汰一人,最后勝出者就是“美國偶像”,獎品是唱片公司的一紙合約。這是一款全民娛樂的電視選秀節目,對參賽者唯一的限制就是年齡(16到24歲,到2006年上限被放寬至28歲)和國籍(美國公民)。比賽是從美國各城市的海選開始,每年的海選都將在全美幾座代表性城市展開,參賽者只要帶著自選曲目用歌藝打動三名評委就能獲得去好萊塢參加復賽的資格,好萊塢一站將會有來自所有海選城市的150到200名選手再進行二次篩選。篩選出的24名復賽勝出者,包括12名男選手12名女選手,從此開始走上舞臺通過銀屏在全國觀眾面前同臺競技,他們的去留也不再是由評委說的算,而是由觀眾通過網絡和發送手機短信的形式投票來決定。
展開